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至第(3)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价值。
如果您申请以趸交保险费方式加保,并且在加保生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因为自杀导致身故,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该笔趸交保险费对应的保单价值,针对该笔趸交保险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责任,本合同终止,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